劳动纠纷和劳务纠纷有以下区别:
产生的依据不同:劳务关系是双方约定产生,而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,劳动关系比劳务关系复杂得多,是一种具有整分合一性质的权利义务关系。
适用法律不同:劳务纠纷包括劳资关系产生的各种纠纷,主要适用《民法典》的各项内容,而劳动纠纷是具有劳动关系的双方(劳动者、用人单位)之间的争议,适用《劳动法》和《劳动合同法》。
主体不同:构成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只能是法人或组织,即用人单位;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,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,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。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身份可以同时都是法人、组织、自然人。
合同内容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: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,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。比如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上,除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,否则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严格遵照《劳动法》的相关规定。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,在内容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,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,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平等协商确定。
内部规章制度约束力不同:劳动关系中,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遵守内部规章制度情况有一定权力进行奖惩,订立内部规章制度的程序和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只要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,并尽到对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的,一旦发生劳动争议,这些规章制度有权和劳动合同一起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。而劳务合同双方发生争议,只有劳务合同本身可以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,任何一方的内部规章制度不能对彼此的权利义务产生约束。
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:劳动关系中,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对劳动力的支配,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;在劳务关系中,劳动力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调配组织。
以上是劳动纠纷和劳务纠纷的主要区别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如需更详细的信息,还请联系专业律师。